桃源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有哪些?


桃源县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按照规定的相关标准发放奖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举报毒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视情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800元;一次性查获吸毒人员5名以上的,奖励以3000元为起点,每增加查获1名吸毒人员奖励800元,以此类推,每案最多奖励5000元。

(二)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元。

(三)举报缴获非法持有毒品10克以下的,奖励500元。

(四)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海洛因或冰毒数量折算进行奖励:
1.个案缴获毒品50克以上100克以下,奖励4000元;

2.个案缴获毒品100克以上500克以下,奖励6000元;

3.个案缴获毒品500克以上1千克以下,奖励1万元;

4.个案缴获毒品1千克以上5千克以下,奖励2万元;

5.个案缴获毒品5千克以上10千克以下,奖励3万元;

6.个案缴获毒品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奖励5万元;

7.个案缴获毒品50千克以上,奖励20万元。

(五)举报走私、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300元,每案最高奖励3万元;

2.缴获二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2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3.缴获三类管制品种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1万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等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6万元。

(六)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查获罂粟1000株以下的,奖励1000元;查获罂粟1000株以上的,奖励3000元。

(七)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厂(点),每查获1个奖励5万元。

(八)根据举报,每抓获1名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3000元;抓获被公安部、省公安厅悬赏通缉的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的,按照悬赏规定奖励的数额进行奖励。

(九)根据举报,每破获一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的,奖励2万元;每破获一起省公安厅毒品目标案件的,奖励1万元;每破获一起市州公安局毒品目标案件,奖励5000元。

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20%给予奖励。

安检、旅检、货检、邮检、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在查检工作中发现并举报毒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所缴获毒品、涉毒物品的数量及奖励标准,对提供毒品犯罪线索人员进行奖励。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