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取集中联建、分散自建方式重建安置的建房补助费计算面积为240元/平方米。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时正在经营且经营时间在5年以下2年以上(含2年)的,按以上标准的80%进行补偿。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时正在经营且经营时间在2年以下的,按以上标准的60%进行补偿。
经营门面、家庭作坊按上述标准给予经营损失补偿。
办公、教学等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经营损失补偿。
经营、生产面积系指直接用于经营、生产的实际净建筑面积或协议(合同)面积,不含配套的辅助面积或公用面积(如厕所、楼梯间、走廊、过道等)。
住宅房屋出租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补偿,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