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土地征收,按时交房腾地奖励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石门县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奖励标准为3万元/户,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倒房的奖励标准为2万元/户,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整体配合的奖励标准为1万元/户。

规定的时间节点,以征地拆迁指挥部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每超过一天扣1万元,扣完为止。单个项目为单位整体配合的奖励范围限于县城规划区内项目;一个项目跨行政区域的,以村(社区)为单位考核。

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