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于2023年7月底前全部到位。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省医保局相关文件已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主要使用“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银行网点、银行智能POS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缴费方式。
在推行网络缴费的同时,要继续坚持线上线下“两条腿”走路,以镇(街道)为支点、村(社区)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村(社区)代收人员必须走村入户、登门入室,户户上门、整户参保、户不漏人、人人核缴、应保尽保。
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来源:澧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