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含)以下的,由配偶办理销户提取;无配偶的由继承人(受遗赠人)办理销户提取;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提供户籍证明)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相关证明),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公证书》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继承编》规定的"遗嘱"中遗产分配条款规定销户提取。

必备资料:

1.支取人身份证件:

(1)配偶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配偶代办的提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无配偶的提供);

(3)法定监护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继承人不满十周岁或患有精神病无行为能力的提供)。

(4)根据审查情况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2.死亡证明原件;

3.《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申请表》;

4.《继承(受遗赠)住房公积金具结书》;

5.《公证书》原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万元以上的提供);

6.支取人个人银行储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