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产生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
如果职工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或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长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次年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变动单位的职工,原则上以到新单位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可由新单位选择沿用原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入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