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2015年期间未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收养)子女的宁乡籍合法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子女死亡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023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为1050元/月/人。(按年计算发放)
申请资料
1.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申请表
2.湖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的残疾证或独生子女派出所销户证明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多段婚姻史、生育(收养)史的,提供相应的资料)、申请人免冠近照2张
6.湖南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7.申请人本人湖南省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8.特殊情况提供特殊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