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2015年期间未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生育(收养)子女的宁乡籍农村合法夫妻,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补助。(按年计算发放)。
申请资料
1.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
2.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多段婚姻史、生育(收养)史的,提供相应的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申请人免冠近照2张
4.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
5.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表
6.申请人本人湖南省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
7.特殊情况提供特殊情况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