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遵循“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控制用地面积。每基准户(4人及4人以下家庭)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以滴水为界,下同),4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湖南省、长沙市规定标准。
农村村民确需分散选址建房的,应当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严格控制切坡建房,确因选址困难需切坡的,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坡体防护,确保建房安全。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房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区域。
来源:宁乡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