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环节介于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领取环节之间。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二伤职工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具体而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