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条件有哪些?


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并投入使用、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满足安全要求的既有多层住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满足城市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日照及应急疏散等要求。

既有多层住宅以单元或者楼栋为单位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应当经该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下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2.该单元或者楼栋100%的业主同意,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或者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增设电梯用地应位于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建筑红线范围内,不得占用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公园绿地,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2.5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