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按比例分摊:由业主共同出资,分摊比例根据所在楼层、套型建筑面积等因素自行协商。业主协商存在困难的,可向街道或社区申请调解。也可由业主委托电梯(维保)公司垫资代建,建成后业主乘坐电梯按次刷卡交费,具体交费标准、维保协议由业主与电梯维保公司自愿协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三)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