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经资兴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本级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授予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市长质量奖评选周期为3年,每届获奖组织和个人分别为2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可以空缺。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在资兴市地域内成立;
(二)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郴州市、省内领先水平,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位居郴州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三)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四)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市长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