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二、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人员向哪里申请?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退休的,向单位申请。
2.其他人员:根据参保和户口情况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者参保地指定的社区申请(具体情况咨询各区县市卫健局,电话附后)。 一种特殊情况:即长沙市参保的又不是长沙市户口,向指定的社区(芙蓉区韭菜园街道八一桥社区,服务电话0731-82231959、82235576)申请。
三、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2张一寸免冠近照等基本资料以及特殊情况的相关证明资料。
四、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审批流程是怎样的?
1.向单位申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单位审核确认,单位筹资发放。
2.向单位申请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退休人员,单位审核确认后,由单位工作人员到单位所在的街道在系统中录入奖励人员信息。
3.向社区申请的人员,经社区、街道、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区或街道在系统中录入奖励人员信息。
五、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流程是怎样的?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发放。
2.由各级社保机构按月随基础养老金代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每月底前在系统中审批辖区内的所有奖励人员信息,并在系统中上报下个月发放人员信息至省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每月初将当月发放人员信息报送到省人社部门,省人社部门将发放人员信息下发至各级社保机构代发。
六、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以下简称奖励金)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2014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
来源:长沙人社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