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一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二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为三类救助对象。
参保资助方面,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住院医疗救助方面,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一定比例救助。
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支付限额9万元;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年度支付限额7万元;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7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支付限额5万元;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其中,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支付限额7200元;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支付限额4000元;对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