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有哪些?能领多少钱?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印发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2014年7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020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每人每月208元,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每年1月1日提高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元,2022年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228元。

长沙市实行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不含补缴年限);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年满65周岁不满7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年满76周岁不满86周岁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10元,86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20元,参保人员从符合条件的次月起享受加发的老年基础养老金待遇,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在全市标准上增加,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