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节地生态安葬的奖励对象为具有长沙市户籍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政府批准的合法公墓、骨灰堂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农村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
节地生态安葬包括
(一)壁葬和将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楼、堂、塔等立体安放设施格位中的安葬方式。
(二)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种花、植树、种草等生态绿化、美化,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安葬方式。
(三)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安葬方式。
(四)入葬本辖区内的农村公益性公墓。
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入葬本辖区内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奖励 1000 元。
(二)壁葬和在骨灰楼、堂、塔永久安放的奖励 1000 元。
(三)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等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的奖励 2000 元。
(四)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奖励 5000 元。
对骨灰二次安葬的不再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