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低保申请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困难家庭申请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符合下面这两个条件,首先是要有当地农村户口,其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
(一)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

(二)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父母双亡或者无抚养能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弟、妹;

(四)父母双亡,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五)共同生活并已形成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家庭纯收入,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口径计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居民享受的奖励、荣誉津贴、抚恤补助金、优待金、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医疗救助金、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收入,以及临时性社会救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