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建房选址要注意些什么?哪些地方不能建房?


长沙村民住宅建设选址,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和公益林地。村民建设住宅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应当经依法批准,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做好“占补平衡”工作。

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住宅
(一)永久基本农田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三)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四)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村民住宅的其他区域。

来源:长沙市政府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