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养狗,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提供必要的饮食条件、活动空间和生活环境。鼓励养犬人对所养犬只实行绝育手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虐待犬只,不得组织、参与“斗犬”等可能伤害犬只的活动。鼓励保险机构开设犬只伤人责任险种,鼓励养犬人为犬只购买保险。除此之外,养犬人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进行犬只免疫并取得养犬许可;
(二)不得放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三)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四)不得放任犬只在城市道路上乱跑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
(五)不得携带危险犬只进入严格管理区;
(六)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本条例规定的禁入单位和场所;
(七)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八)不得伪造、变造、冒用、转让、买卖养犬管理相关证件;
(九)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獒犬等具有较强攻击性的危险犬只,应当圈养、拴养;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来源:长沙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