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郴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遵循“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继续实行“保一限二禁三”政策。即支持首套房可取可贷;第二套房或取或贷;第三套房不取不贷。
贷款申请人住房情况由管理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系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的住房贷款信息和贷款申请人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申报表来确定。凡是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因购、建房(含翻建、大修)使用住房公积金2次(含)以上(配偶双方为同一套房办理过的提取、贷款可合并计算为1次),或使用住房公积金1次,个人(包括配偶)征信报告中已有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且不能证明所购住房已经转让的,或契税完税凭证(契税申报表)上显示贷款申请人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应认定为已有两套(或以上)住房,不予贷款。但能够出具配偶双方所在地不动产无房证明或证明只有一套房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