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郴州市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度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2021年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77元/月测算,2021年度郴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8531元,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23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4446元。
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郴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测算,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均不低于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