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港澳台同胞、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与前述在职职工同等权利。
郴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汇缴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二)借款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且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四)借款人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借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七)借款人须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备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不予贷款情况
(一)申请人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业性用房的。
(二)申请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和外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申请人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未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或配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管理中心认定的其他不予贷款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