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缴存人,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向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外、湖南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最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怀化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连续足额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或者还清上次贷款满6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定比例的首期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比例;
(三)信用良好,借款人或配偶信用报告中逾期连续不得超过3次,累计不得超过6次(个人助学贷款和信用卡年费逾期超过以上标准的可根据调查情况酌情确定);
(四)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与家庭月收入之比一般不超过50%,最高不得超过60%。有其他贷款与债务的也应包含在偿还贷款本息内;
(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购买现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房屋产权证发证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贷款时间自审批之日起不超过2年;
(六)购商品房的须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门面、住房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
(七)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或原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已结清;
(八)住房公积金贷款严格执行国家保一控二停三政策,住房套数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为准,停止办理第三套房贷款业务;
(九)购建首套房可先取后贷,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按国家基准利率政策计息。购建二套房可先取后贷,提取和贷款总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按国家二套房的利率政策计息;
(十)不受理缴存人直系亲属间住房产权交易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十一)不受理缴存人离异半年以内购买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