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调离怀化行政辖区工作的,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手续,不受理提取业务;
(二)缴存人及其配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申请除偿还该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三)缴存人及其配偶因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过2套次(含)以上的;
(四)在怀化市行政辖区外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但缴存人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单位均未属购房所在地行政辖区的;
(五)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豪华住宅(含别墅、独栋、双拼或联排住宅)、酒店公寓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六)购买或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含门面、商铺、写字楼)及偿还此类房产贷款本息的;
(七)以赠予、继承、合并、换证、交(置)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八)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账户被冻结未满期限的;
(九)住房公积金被司法部门冻结的;
(十)对同一套住房,近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产权变更(以不动产变更日期为准),且产权变更过程中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一)近12个月内有过提取业务的(大病提取除外);
(十二)缴存人直系亲属及离异夫妻间住房产权变更,且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取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