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显示,佛山市顺德区双龙家具有限公司因未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2018年05月29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佛山市顺德区双龙家具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罚款。
根据企查查官方网站搜索信息了解到,佛山市顺德区双龙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19日,注册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工业大道兴荔中路,法定代表人为STEWART GRIFFITH。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经营铁、木家具,木门。
【注:罚与法(Penalty Law),是广东省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主办,减法传播代运营的新媒体矩阵。旨在宣传普及行政处罚法,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推动企业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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