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根据不同情形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离、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或相关文件;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怀化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和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三)出境定居的,应提供户籍注销证明、出境定居证明;
(四)缴存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由其直系亲属办理的,应提供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户口簿或结婚证)、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提取人身份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财产继承公证书或家庭成员财产继承协议(需由所有继承人签字按手印并附相关签字人的身份证);由其他人员办理提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死亡人身份证、公证部门出具的受遗赠公证书、提取人身份证明。被宣告失踪的,还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宣告失踪法律文书;
(五)缴存人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离职满六个月后可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证明资料办理提取;
(六)被单位开除或服刑的。
1.属被单位开除的,应提交原工作单位证明文件;
2.属服刑的,应提交单位公文或服刑判决书。此类提取属本人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的,还应提供由委托人签字按手印且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七)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不再继续缴存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凭本人申请和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
(八)个体工商户离开怀化行政辖区经商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