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非房屋类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娄底非房屋类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离休、退休的;

5、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被判处刑罚;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原单位改制、破产;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