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本人到场办理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或个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管理中心审核。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配偶亲自到场,并提供结婚证等关系证明。
娄底买房提取公积金基本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 三)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满半年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明。
(四)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五)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该缴存人死亡证明或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付款凭证。
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和付款凭证。
1.购买期房: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或购房首期付款收据;
2.购买现房、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购房不动产税务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拆迁户购房:提供购买房屋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拆迁补偿安置证明或通知书,购房款收据,所购房的价款必须大于其被拆住房补偿款。
缴存人家庭成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以本次所购建和大修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本人或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的一年以内,可以分次或一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建和大修住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