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公积金不能贷款的情况有哪些?征信会影响贷款吗?


根据《娄底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职工缴存公积金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借款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借款人或配偶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且质押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借款人家庭购买第三套(含)以上住房的;

(四)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购买商业用房、投资性住房及购(建、大修)别墅、多层连体别墅的;

(六)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八)借款人或配偶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以下负面信息之一的
1.近五年内,存在信用不良被起诉记录的;

2.近五年内抵扣过住房公积金还贷或由担保人代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贷款或信用卡存在呆账、核销及严重失信产生止付、损失的;

4.近五年内存在单笔贷款或单张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或累计逾期12期(含)以上的(已结清的助学贷款和200元以内的小额逾期除外);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7.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的;

8.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