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和规划许可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村民委员会收到村民书面申请宅基地材料,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会议,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后,在村张榜公示拟定的宅基地,公示期为七天。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村民申请宅基地相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资料审核。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批准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宅基地申请人办理完毕宅基地和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点放线。定点放线后,宅基地申请人方可开工建设。
来源:永顺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