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课后服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怎么收费?


娄底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尽量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各地学校要统筹考虑教师意愿和家长、学生需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在每学年初实行弹性调整。

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晚自习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0:30,高中不晚于21:30。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的具体时长、服务内容由学校征求家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娄底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的原则,结合娄底实际,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要求如下:

1、全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课时不超过4元,且每生每期收费总额普通高中不超过1200元(乡、镇所在地高中不超过800元)、初中不超过700元(乡、镇初中不超过600元),小学不超过600元(乡、镇小学不超过500元)。 

2、全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从2022年起课后服务收费与学校其他收费一并进行,严格落实“一费制”缴费要求,享受减免政策的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所收经费必须严格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每学期末进行财务清算,有结余的应在当期进行清退,并适当下调收费标准。

4、民办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同层次公办学校执行,不得借课后服务营利。

以上收费均不得按学年或跨学期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和捆绑收费。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不得另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