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毕业3年以内、在娄底市各县市区(含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辖区内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项目按规定可享受创业就业政策扶持。
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资金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每位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同一创业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对于已享受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扶持资金后将企业法人变更为其他高校毕业生或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为其他高校毕业生重新登记后再次申请创业就业资金扶持的,不予受理。
申请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高校毕业生在毕业3年以内依法登记,取得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食品卫生、餐饮服务、民办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
(三)办理工商登记6个月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由高校毕业生本人依法依规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