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娄底市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评价)并取得证书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 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 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 简称五类人员)。
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参加准入类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的五类人员,补贴标准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公布的收费标准等额补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五类人员,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缴费发票实际金额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公布的相应工种收费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
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的五类人员,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缴费发票实际金额补贴,补贴标准不高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公布的初级职业技能鉴定C类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