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津贴的,必须在产假期满后6个月内申领,生育津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领取。逾期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职工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娄底申请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1)《娄底市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附件3);
(2)病历资料(加盖医院印章);
(3)医疗费用发票(申请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需提供);
(4)申请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失业女职工,提供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证;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女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证明材料;
(5) 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如无法通过其他部门获得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由办理人提供;
(6)受委托代为申领的,除提供本条第1至第5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