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产假是158天,在此基础上,难产的还增加15天产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同时,晚婚晚育假取消,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享受相同产假待遇158天。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规定,在下列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含60天奖励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2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 天产假;怀孕满2 个月未满4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 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 天产假;怀孕满7 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 天产假。
(3)符合规定的产假包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