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位淘汰合法吗?被末位淘汰的员工可以索要赔偿吗?


“末尾淘汰”制度,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一、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单位将实行末位淘汰考核机制,并作为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判断标准;

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充分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并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这样用人单位才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简言之,凡是在招聘时用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末尾淘汰”的规定并作为是否录用的标准,正式入职后才提出来,且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便将其辞退。这样显然已构成违法解雇,用人单位需向被解雇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