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医保意外伤害费用不能报销的情况有哪些?


外伤害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无第三方责任人且不属于意外伤害不予支付范围的情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二)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

(三)机动车辆交通事故;

(四)因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导致的;

(五)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

(六)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

(七)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

(八)自伤、自残、自杀等引发的(精神病人除外);

(九)在境外就医的;

(十)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