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车位只售不租是不是违法?怎么投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属应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重新更换选聘物业公司。

遇到只售不租的开发商怎么办?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开发商对没有出售的车位进行出租,且租价应该保持在符合区域市场价格的水平。

二是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开放车位给业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