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凡在怀化行政辖区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可办理缴存开户登记。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批准缴存开户:
1、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贷款有累计6次逾期等不良记录的;
2、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的;
3、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机构公布为失信人员的;
4、经中心综合调查评估后认定为不适合批准开户的其他情形。
非公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其本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且不得超过限高保低标准;缴存基数和比例确定后年度内不得调整,如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变动,可根据调整后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每年核准调整一次。其缴存方式可选择按月缴存或按年、按季预缴,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无故逾期缴存或少缴,严禁贷后停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