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以下七种情形将无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一是人员死亡不能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失业保险待遇(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其家属应当在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死亡当月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二是人员服刑不能领。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后,其家属或所在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其服刑情况,因申报不及时,造成多发待遇的,应及时退回服刑期间多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未及时申报要退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重新就业或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在重新就业当月或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四是每人限领一种。每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只能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中其中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是不得全额双重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不得全额双重领。
六是不得再领工伤保险。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的人员停发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七是不得重复领取。同一人员不得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相同社会保险待遇。因工死亡人员家属从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同时重复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多领取部分应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