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政府补贴有哪些?


府补贴由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等。

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省、市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我市按照50%:50%的比例负担永定区、武陵源区的省定基础养老金提标部分。区县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负担。对累计缴费满15年(不含补缴年限)后增加缴费年限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由区县财政负担。

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以上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40元、60元。省、市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我市按照每人每年包干补贴1元的标准负担永定区、武陵源区的缴费补贴,其余部分由永定区、武陵源区财政负担。区县可对提高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负担所需资金。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者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特别困难群体,区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全部代缴;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区县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档次给予部分或者全部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代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