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借须知
1、 读者凭本人读者证(在有效期内,且无欠费记录)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办理续借:①关注微信公众号长沙图书馆(cs-lib),点击“微服务大厅”,绑定读者证号办理续借;②通过自助借还书机办理;③通过电话或网站办理。
2、 每册图书仅限续借1次,续借期为30天,以成功续借当天为准往后推30天;借阅手续办理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3、 期刊、光盘及逾期未还的图书不能续借。
4、 节假日闭馆期间,读者可前往24小时自助图书馆自助完成图书借还及续借手续。读者应在法定节假日内归还的期刊和光盘,可在假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
违规处理办法
(一)逾期
1、 如有图书逾期未还,不可续借和另借图书;
2、 外借书刊和光盘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违约金:中文书刊0.10元/册/日;光盘0.10元/片/日。读者证存在欠款则不可在分馆使用,读者证欠款≥2元,不可在总馆使用。(读者可持读者证在自助办证机自行充值并扣除相应逾期违约金,自助办证设备可识别金额为10元、20元、50元、100元;还可通过关注长沙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完成支付。)
(二)文献遗失
1、 遗失本馆书刊者应立即声明,限期1个月购买完全相同的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缴加工耗材费10元,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否则按以下标准交纳赔偿金:
① 1949年以前的善本、珍本等书刊,按目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进行赔偿。
② 1950年-1977年的书刊,按原价2倍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③ 1978年-1990年的书刊,按原价乘以出版至今的年数赔偿。
④ 1991年-2010年的书刊,按原价3—5倍进行赔偿。
⑤ 2011年以后的书刊,按原价1.5倍进行赔偿,另加10元加工耗材费。
⑥ 进口原版外文书刊,按原价的2倍赔偿,另加10元加工耗材费。
⑦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每册有单价,且复本较多,按单册价格的相应倍数赔偿。
⑧ 期刊遗失1册,按全年订价总和赔偿;合订本期刊,除按期刊标准赔偿外另收取20元加工耗材费。
⑨ 遗失或破损光盘按标价赔偿。如成套光盘丢失或破损1片,按整套光盘价格赔偿。
⑩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2、 遗失书刊支付赔偿金罚款后找回原文献的,在一个月内凭读者证和原文献退回所赔款额,但仍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三)污损
1、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按每处赔偿5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交纳赔偿金。
2、 丢失或污损条码、磁条、芯片者需收取相关加工耗材费10元。
3、 损坏或遗失图书所附光盘的,每张光盘需缴赔偿金10元。
4、 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① 保存本、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2倍赔偿;
②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四)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五)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书刊或光碟等)擅自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10倍交纳赔偿金。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