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履行房屋拆迁协议腾房让地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的标准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未腾房让地的,不予奖励。
征地拆迁不可预计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分段提取,具体计提方法和标准:0.5亿元以下(含0.5亿元)的按不超过4%提取,0.5亿元至1亿元的按不超过3%提取,1亿元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2.5%提取,5亿元至10亿元的按不超过2%提取,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1.5%提取,专项用于征地补偿安置相关不可预计项目的补偿支出。
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分段提取,具体计提方法和标准:0.5亿元以下(含0.5亿元)的按不超过4%提取,0.5亿元至1亿元的按不超过3%提取,1亿元至5亿元的按不超过2.5%提取,5亿元至10亿元的按不超过2%提取,10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1.5%提取,专项用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支出。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腾房让地任务的,对征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奖励资金从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费中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