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又反悔了,债权人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可以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来源:北京怀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