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困境儿童有哪些保障政策?生活保障有哪些?


对无法定抚养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符合孤儿身份认定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按照我市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不低于600元/人·月,福利机构供养孤儿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供养标准,并建立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我市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区县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因父母重残或重病、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弃养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其他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情况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或者因父母被羁押而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儿童,需临时救助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相关工作。

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的儿童,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特殊教育学校中3—6周岁的困境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给予助学资金补贴。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