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要交多少钱?申请财产保全要提交哪些资料?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什么情况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手段?

  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后不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哪些资料?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等;

  四、证明需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五、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申请保全措施需要交纳多少费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2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520元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如果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法官温馨提示

  根据法律规定,为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及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至申请执行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