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具体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郴州公共租赁房申请对象主要为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应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符合郴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规定的人员除外。
郴州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一)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出售、赠与、征拆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二)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达到当地规定的年限;
(四)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
(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