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共租赁房申请之后多久能批下来?能够住几年?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并联核定。公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人口进行核定;房地产权属管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进行核定;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核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核定情况对其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在开发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开发区或园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代表其向开发区或园区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开发区或园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对象列入轮候保障对象范围,并将轮候对象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