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等(包括港、澳、台人员)。年满 16 周岁,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的,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时应与管理部签订《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并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郴州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凭证(不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当月之前正常连续缴交24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固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郴州市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交凭证(不包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当月之前正常连续缴交24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记录;
(三)港澳台人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签订缴存协议承诺书。